2013年4月2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《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 ,本解释发布实施后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法释〔1998〕4号)同时废止;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,以本解释为准。
信息来源:最高人民法院网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