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分享
• 当前位置:首页 > 资讯中心 >>  案例分享
喻某故意伤害造成严重后果,最终判以缓刑
来源:广东品颂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:2013-07-28  浏览量:  < 返回 >

     2010年8月12日晚,喻某财与谭某红、余某亮的女儿韩某英在上网时发生争执,后喻某财持剪刀刺伤谭某红、余某亮二人,造成谭某红重伤,余某亮轻伤的严重后果。李华明律师接受喻某的家属委托,代理此案。2011年4月15日,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以珠香检公诉(2011)142号起诉书向法院指控喻某犯故意伤害罪,建议判处喻某4至8年之间有期徒刑。该案经过李华明律师的努力,其辩护意见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,喻某被判处缓刑。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15日判喻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。该案在李华明律师的辩护下,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权利。

地址 珠海市香洲健民路147号沿海出版大厦5楼507室
电话电话:0756-2603500
Copyright  ©  2008 - 2024  广东品颂律师事务所 [ www.pinsonglaw.com ], All Rights Reserved.  粤ICP备20025964号-1  技术支持:珠海网站建设网
展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