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8月12日晚,喻某财与谭某红、余某亮的女儿韩某英在上网时发生争执,后喻某财持剪刀刺伤谭某红、余某亮二人,造成谭某红重伤,余某亮轻伤的严重后果。李华明律师接受喻某的家属委托,代理此案。2011年4月15日,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以珠香检公诉(2011)142号起诉书向法院指控喻某犯故意伤害罪,建议判处喻某4至8年之间有期徒刑。该案经过李华明律师的努力,其辩护意见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,喻某被判处缓刑。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15日判喻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。该案在李华明律师的辩护下,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