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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律师让重大刑案最终以无罪收尾
来源:广东品颂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:2013-08-20  浏览量:  < 返回 >

     在2012年7月14日,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以组织、领导传销罪对珠海香洲某商行七位股东进行刑事立案侦查,抓获七人,其中逮捕四人,另三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措施。本案涉及人数350余人,涉案金额超过二百万元人民币。该案涉案人员非常复杂,其中大部分为珠海市政府科级干部,个别人还在珠海市政府担任重要职务,该案为珠海近年来最大的传销类型犯罪案件之一。李华明律师接受委托后,认真分析案情,发现本案定罪存在重大疑点,并及时向检察机关陈述此案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。但是,检察机关开始并没有看到该案错误之处,完全不顾李律师的建议,依然在2012年10月19日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李律师得知情况后,及时向法院办理相关辩护手续并陈述相关意见。之后,在李律师的努力下,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机关和珠海市检察院几次组织法律专家,专门开会讨论本案案情及律师的意见,会议的最终结果还是接受了李律师的意见。会后第二天,即2012年12月28日,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撤回对七个被告人起诉的决定,并将该决定提交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。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根据检察院的撤诉决定作出(2012)珠香法刑初字第1768号刑事裁定书,准许检察机关撤回对李律师辩护的当事人在内的七名被告人的起诉。该案在李华明律师的成功辩护下,当事人及其它六名被告最终获得了无罪的结果。本案突出了李律师的座右铭:“您的权利应当维护,并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。”,法院就该案已经安排了具体的开庭日期,就在开庭的前夕,在李律师的不懈努力下,终于出现了“山重水复疑无路,柳暗花明又一村”的情况,峰回路转,检察机关、人民法院接受了李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,当事人的权利得以实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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